注册用户名: 登录密码:

老林的个人网站欢迎您!
联系站长

3144576895@qq.com

首都儿科研究所房屋纠纷情况公示

----老林个人网站及维权纪实

欢迎您!

您是本站的第 325933 位访问者

在线人数 44 人


首  页 劳动纠纷 房屋纠纷 信访纪实

关于首都儿科研究所地下室17号家庭用房被贴上了封条的陈述、申辩书 (续二)

首都儿科研究所:

你们的“整改”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天了,也就是说我们合法合规的住户被“整”在门外了,有家不能回已经超过二十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七条 明确指出“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我们的房屋被贴上封条后,你们如何查清事实?又如何对我们的家庭住房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八条 明确了“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等条款,“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不然的话,首都儿科研究所又再次违法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第八条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在距行政复议申请截止日期倒计时只剩下三十九天了。

 

地下室17号家庭住戸代表:林╳╳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