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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医管局的第一封信(2014/5/7) 尊敬的北京医管局有关领导: 您好! 我是首都儿科研究所职工,我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卫生局的信访大厅当面递交了书面信访材料(包括7份附件),反映首都儿科研究所2013年12月17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非法查封、扣押我居住的首都儿科研究所宿舍楼地下室17号家庭用房(包括我的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品),严重影响了我最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的事件。 北京市卫生局于2014年2月7日将我的来信转至贵局后,信访人于2014年4月10日从首都儿科研究所即被信访人处接取了《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关于林树明反映问题的回复》(注:日期标明为2014年4月4日)的材料(附件A)。由于没有加盖公章,且抬头为北京市医管局办公室,信访人权且当成是被信访人与信访人的具有沟通意愿的征象了。因此,信访人于2014年4月14日向被信访人提交了《关于对〈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关于林树明反映问题的回复〉的陈述、申辩书》(附件B),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再次表明了信访人仍然希望在医院内解决问题,只要被信访人抱着解决问题的意愿,理性而务实地相互协商,信访人可以撒消已经提交的信访书,共同把问题解决好。但时至今日,信访人一直未见被信访人解决问题的真诚意愿和沟通。因此,特向贵局反映,请求贵局依法依规办事。 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今特来信,希望贵局依规办事、依法处理,并请给予书面回复。 另外,我在贵局网上局长信箱查询事件处理的进展时,发现贵局网上局长信箱带*项的必填项中,市属医院一项无法填写或选择,因而信件无法发送。特向贵局反映,望尽早修改,以保证网上信访通道的畅通。 此致! 信访人:林×× 2014-5-7 注:给北京医管局的第一封信当事人没有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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