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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劳动纠纷 房屋纠纷 信访纪实

给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的第二封信(2014/5/11)

尊敬的北京医管局有关领导:

您好!

我是首都儿科研究所职工,我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卫生局的信访大厅当面递交了书面信访材料(包括7份附件),反映首都儿科研究所2013年12月17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非法查封、扣押我居住的首都儿科研究所宿舍楼地下室17号家庭用房(包括我的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品),严重影响了我最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的事件。

这是第二次给贵局邮寄来信了,前次来信(包括2份附件)邮寄日期为2014年5月3日(以邮戳为据)。 我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卫生局的信访大厅当面递交了书面信访材料(包括7份附件),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将我的来信转至贵局了。

信访材料反映了首都儿科研究所2013年12月17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非法查封、扣押我居住的首都儿科研究所宿舍楼地下室17号家庭用房(包括我的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品),严重影响了我最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的事件。

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人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的权利,今特再次来信,希望贵局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十九条 履行“处理信访请求”和“办理信访事项”等职责,依规办事、依法处理,并请给予书面回复。

此致!

信访人:林××

2014-5-11

注:给北京医管局的第二封信当事人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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