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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劳动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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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劳动纠纷 房屋纠纷 信访纪实

 

共和国首都这样的法官真的“不像法官”?

----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法》和劳动争议法律诉讼中的体会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准则》)第六条 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华大地的共和国首都也会有法官“不像”法官?请看以下事实,看看共和国首都这样的法官“像”还是“不像”法官?

一、将法定的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转嫁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条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安排了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聘用合同第三条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续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直至劳动者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后,用人单位才重新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没有证据给劳动者安排了工作岗位,依据《证据规定》第二条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支付违约金。

要求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是否提供提供劳动条件的举证责任,并承担的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是转嫁举证责任,是对《证据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错误适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违背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二、这样的法官缺乏职业道德?

1、《法官准则》第三十三条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做到“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等。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三位法官中只有一位法官从始至终出现庭审中,另二位法官(其中包括一位主审法官)过了大部分庭审时间后,才进入法庭。

2、《法官准则》第三十二条 法官应当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二审过程时,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只允许当事人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充分发言。一方当事人经历了尤如电影中常见的法庭不公正审理的情形,程序公正断然无存。

三、这样的法官真的好无知?真的好低能?

《法官准则》第三十五条 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这就要求法官有着较高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在普通人之上,懂的比普通人多,想的比普通人全,看的比普通人远。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和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认为一个儿科医师的工作用品(包括工作服、听诊器和U盘等)被查封、扣押不足以造成劳动者无法工作。

一个没有听诊器的儿科医师无法对患儿进行最必要的体格检查,这是小孩都知道的事情。没有U盘,劳动者无法进入电脑系统中的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不能进行电子病历书写和开具处方。没有工作服医疗行为不规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和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认为一个儿科医师的工作用品(包括工作服、听诊器和U盘等)被查封、扣押不足以造成劳动者无法工作,无知到这种程度,几乎可以说是无敌了?

2、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认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亦不足以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权利和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从根本上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最严重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3、这样的法官真的好低能?

《法官准则》第三十六条 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法官应当具有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另一事物的能力。

如果劳动者有工作条件,不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而是先后两次与劳动者续签聘用合同,同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给劳动者记全勤和发放全勤奖金,这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

在劳动者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后,用人单位才重新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发放了工作服等工作用品。

这些事实证明劳动者“被不能正常上班”不是劳动者主观原因,而是劳动者客观上没有工作条件。同时也足以认定用人单位在事实上承认了劳动者没有工作条件,因为任何用人单位只会在员工没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再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正常普通人都能根据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就能推定劳动者没有劳动条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和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缺乏正常普通人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能力?这样的法官业务能力真的好低能?

四、 这样的法官是真的好枉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应该是每一个法官的审判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准则》第九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1、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未调查收集。

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前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后,表示在审查以后再给当事人答复。 《证据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对当事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既没有给予申请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也没有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请求进行调查。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判决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民事裁定书中将没有证据证明的的当事人的陈述“儿童医院表示林××所述的上述物品均可以重新领取”认定为事实,违反《证据规定》第七十六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民事裁定书中一会儿称“现有证据均难以证明林××上述期间未上班情形系由何方原因导致”,一会儿称“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根据在案证据证明,依法所作判决结果正确,适用法律无误,应予维持。” 相互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民事裁定书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称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4、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判决书中将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反《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

(1)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称“2014年4月底儿童医院曾就5月份是否排班一事与林××进行沟通,林××仍以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由,表示无法正常上班”。 再审申请人回复全文是:我“被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已经向医院有关领导报告并在门诊内部公示,我本人服从安排。” 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未经质证,歪曲事实。

(2)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称“在儿童医院心血管科主任××与林××的短信往来中,××曾就5月份无法给林××排班的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林××表示收到且并未提出异议”。

“××曾就5月份无法给林××排班的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 不是短信来往,是被再审申请人在一审提交的证据。由于是“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该证据未在法庭质证。

《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林××表示收到且并未提出异议”,根本就不是工作安排的问题。再审申请人表示“收到”是再审申请人主动发短信给××主任,将科里发放的奖金退回科里,××主任回复不用退回,××主任同时回复说以后不再发放奖金,再审申请人表示收到并感谢。

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是张冠李戴,指鹿为马。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民事裁定书称“林××提出的儿童医院将其借用的房屋查封造成其工作用品被锁在房屋内无法拿出,致其无法工作一节(注:原文如此),因林××未证明其相关工作用品被锁在房屋内无法取出的事实,且儿童医院表示林××所述的上述物品均可以重新领取,据此,林××以此为由主张儿童医院构成违约,缺乏事实依据。”

事实是:

(1)“林××提出的儿童医院将其借用的房屋查封造成其工作用品被锁在房屋内无法拿出”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在一审前(包括劳动仲裁时)从没有提出过异议。

如果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对“林××提出的儿童医院将其借用的房屋查封造成其工作用品被锁在房屋内无法拿出”存在异议,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是房屋的管理者,有权随时进入房间进行检查。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正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未调查收集。

(2)“林××提出的儿童医院将其借用的房屋查封造成其工作用品被锁在房屋内无法拿出,致其无法工作一节”(注:原文如此)。

没有一个没有听诊器的儿科医师无法对患儿进行最必要的体格检查,这是小孩都知道的事情。没有U盘,劳动者无法进入电脑系统中的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不能进行电子病历书写和开具处方。没有工作服医疗行为不规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王╳)和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蒙╳,审判员:尚╳╳,龚╳╳)认为一个儿科医师的工作用品(包括工作服、听诊器和U盘等)被查封、扣押不足以造成劳动者无法工作,无知到这种程度,几乎可以说是无敌了?

(3)“儿童医院表示林××所述的上述物品均可以重新领取”,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将没有证据证明的的当事人的陈述认定为事实,违反《证据规定》第七十六条。

(4)“据此,林××以此为由主张儿童医院构成违约,缺乏事实依据”,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审判员:程╳╳,王╳╳)臆想的主张依据。

林××主张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主要是指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与林××续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后,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不安排林××的工作岗位,直至2016年10月31日林××再次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后首都儿科研究所(法人罗×)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附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2017)京0105民初9008号民事判决书

 附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516号民事判决书

 附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申3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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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ys3721  2018-8-16 11:04:32  
        公开,让枉法者裸露在阳光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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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天好心情  2018-8-6 12:52:36  
        人在做,天在看。终有一天会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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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原之鹰  2018-8-6 16:18:51  
        法官不依法办事,不知道哪里还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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