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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劳动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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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劳动纠纷 房屋纠纷 信访纪实

 

关于我“被不能正常上班”情况的报告

 

各级有关领导:

因我现住的首都儿科研究所宿舍楼地下室17号家庭用房的门上被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非法”地贴上了封条,我上班用品(包括工作服、听诊器和U盘等)被查封、扣押在了房屋里,无法正常上班。因此,从我家庭用房被首都儿科研究所“非法”地贴上了封条之时,我一直向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陈述、申辩等工作。

至今为止,单位查封我们的家庭用房已经超过二个月了,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在法定查封期届满后也不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正是由于单位的查封、扣押行为造成了我无法正常上班,即我“被不能正常上班”,而非我自己主观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的权利。首都儿科研究所“非法”查封、扣押了我的上班用品,剥夺了我作为医师的工作条件。因此,我“被不能正常上班”的责任不能由我来承担。

 

此致!

 

林╳╳

2014年3月4日